常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填写:
1、炸药:指能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,如炸药、雷管、黑火药等。灰尘、可燃气体、燃料油、锯屑和其他在特定条件下会引起爆炸的物质也是爆炸物。
2、易燃气体:主要包括化学不稳定气体,如:氢、甲烷和丙烷打火机,这些气体容易燃烧和爆炸,以及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气体。
3、气溶胶(又称气溶胶):液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,固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烟,锅炉和工业及运输中使用的各种发动机中未燃烧燃料形成的烟雾,采矿和采石场研磨材料和谷物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固体粉尘,人工遮蔽烟幕和有毒烟雾都是气溶胶。
4、氧化性气体:如较轻的气体和液化气体。
5、易燃液体:指容易挥发和燃烧的液体物质,如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松节油等。
6、易燃固体:燃烧点低的固体物质,暴露于火、热、冲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时容易引起快速燃烧或爆炸。如硫磺、油布、红磷、镁粉、红磷等。
7、自燃物体:堆积的油纸、油布、黄磷等。
8、暴露于水时会释放可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:指与水反应的液体或固体物质,容易自发变得易燃或释放达到危险数量的可燃气体。如电石、磷化氢、钠、钾等。
9、氧化性物质:指具有相对活性化学性质的物质,其本身可能不会燃烧,但会释放氧气,并可能导致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。例如氟气、氯气、氧气、臭氧、溴水、碘、浓硝酸、浓硫酸、过氧化氢等。
10、金属腐蚀产物:如金属氧化物和氢氧化物。
11、具有严重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,包括合成化学品、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以及容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急性毒性化学品。
这些危险化学品是不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。
1、民用爆炸物品、放射性物质、核能物质、城市燃气以及家庭和市政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,不属于许可范围;
2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,生产企业在其工厂范围内销售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,不属于许可证范围;
3、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,在港口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,不属于许可证范围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。